为了提高企业形象,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特向市民作出以下六项11条承诺。
一、社会服务承诺条款
(一)业务接待
用户来人、来信、来电咨询业务,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文明礼貌,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用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如未能实现本承诺,经查实每延误一天赔偿用户10元。
联系部门:供水服务热线
联系地址:体育路4号
联系电话:3296332
(二)用水报装
1、用户用水报装提出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不能按时答复的,经查实每延误一天赔偿用户10元。
联系部门:营业处 供水服务热线
联系地址:体育路4号
联系电话:4829961 3296332
2、在接到用户用水申请和用户提供有关资料并交纳有关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察。在具备接水条件下,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管线走向并批准后,直径100毫米以下(含100毫米)管道工程,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直径大于100毫米的管道工程,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如未能实现本承诺,经查实每延误一天赔偿用户10元。
联系部门:营业处 供水服务热线
联系地址:体育路4号
联系电话:4829961 3296332
(三)供水水质
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强水质管理和检测,公司管网水全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9%。如未能实现上述承诺,每降低1%,赔偿10000元,由南宁市住建局考核执行。
(四)供水压力
1、管网干线末梢服务压力按规定不低于0.14兆帕标准,全年公司管网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9%。如未能实现本承诺,每降低1%赔偿10000元,由南宁市住建局考核执行。
2、停水通知。停水应提前一天通过《南宁日报》等新闻媒体通知用户(水厂突然停电、管道突然爆裂等突发性停水除外)。如未能实现本承诺,一次赔偿1000元,由南宁市住建局考核执行。
(五)抄表服务
1、抄表人员挂牌上岗,定期抄表。如因用户原因造成无法抄表时,抄表员3个工作日内下发《表位存在问题的通知单》或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未能实现本承诺,经查实一次赔偿用户10元。
2、公司全年抄表准确率不低于99%。如未能实现本承诺,每降1%赔偿1000元,由南宁市住建局考核执行。
联系部门:营业处 供水服务热线
联系地址:体育路4号
联系电话:4820972 3296332
(六)管网维修
1、管道直径在100毫米(含100毫米)以下,明漏在接到报漏后24小时内修复,暗漏在查明漏点后24小时内修复;管道直径在100毫米以上、400毫米以下的,明漏在接到报漏后36小时内修复,暗漏在查明漏点后36小时内修复。如未能实现该承诺,一次赔偿1000元,由南宁市住建局考核执行。
2、管径在400毫米以上的管道发生爆管、断管事故,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始处理,连续作业至修复通水为止。如未能实现该承诺,一次赔偿1000元,由南宁市住建局考核执行。
3、自来水阀门井盖丢失,在接到报告后,10小时内复盖好;阀门井损坏的,24小时内修复。如未能实现该承诺,一次赔偿100元,由南宁市住建局考核执行。
联系部门:管网管理处 供水服务热线
联系地址:明秀东路5号 体育路4号
联系电话:3318667 3296332
二、投诉受理
公司供水服务热线负责受理用户投诉。接到用户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
受理部门:供水服务热线
投诉电话:3296332
投诉地址:体育路4号
邮 编:530031
三、本社会服务承诺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