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选聘公告
MK(中国)拟通过科学合理的选聘流程,选择具备专业资质、丰富经验以及良好信誉的评级机构或团队来开展我公司的信用评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为公司提供2025年信用评级服务,按时按质出具2025年主体评级报告,按公司发行债券需求提供确认函。
二、服务对象
MK(中国)。
三、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由参选单位根据相关情况自行报价,服务费用按合同约定支付,最高限价为20万元人民币。
四、服务具体内容
(一)2025年主体信用评级、在2025年主体信用评级报告有效期内根据公司需求提供债券注册及发行引用主体评级报告的确认函,其他涉及信用评级相关专业服务。
(二)报告出具时限
2025年03月01日前出具公司2025年主体信用评级报告,在收到关于引用主体评级报告征询函的两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引用的复函。(具体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五、服务要求
(一)评级机构应及时委派评级服务人员为本公司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评级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本公司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相关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1.取得本公司的授权;
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阅的其他情形。
(三)应以勤勉的态度,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
(四)应按本公司的指示处理委托业务,需变更指示的,应经本公司同意。
(五)应按本公司要求,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协议终止时,评级机构应当向本公司报告委托事项处理结果。
六、资质条件
报名参加选聘的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选机构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企业评级、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
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评级资质或备案证明,能够合法合规地开展企业评级业务。
(二)与我公司无利益冲突。
(三)投入本次服务的专业人员3名以上,专业人员执业时间不少于3年。
(四)参选机构必须同时具备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评级资质,仅持有单个市场评级资质或不持有任何资质的不得参与评选。
七、竞选文件要求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价函。
(三)投标人执业证书、拟委派人员的执业证书及执业时间证明。
(四)本次信用评级工作服务方案。
(五)投标人在主管部门的最新评价情况。
(六)报价人近三年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证监监管机构处罚情况的佐证材料。
(七)过往合作情况证明。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及竞选材料均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八、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5年 01月03日。凡符合本公告条件且有意应聘的服务机构请于2025年01月03日中午12 点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我公司融资财务部办公室。
1、联系人:田新玉
2、联系电话:0771-4850863
3、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绿城水务调度检测中心大楼
九、评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01月03日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绿城水务调度检测中心大楼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十、评选程序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二)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参选单位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文件详细评审
评审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根据报价结果确定中选候选人,并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排序。
(四)履约能力核查
公司将视项目需要,组织对候选人就其竞选进行履约能力核实,核实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赴候选人注册地或办公地实地查看、现场核验、纪实记录等形式。
(五)确定中选单位
公司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及履约能力核查情况(如开展)确定中选并向其授予合同,且在公司官网公布中选单位名单。
(六)本询价函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本询价函最终解释权归MK(中国)所有。
附件1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报价 |
30 |
报价由低至高排名,报价最低者为第一名得30分,对比最低报价每增加1万元扣0.5分,依次类推。 |
二 |
服务团队 |
15 |
拟派出服务本项目的分析师,从业5年及以上5分/人,3年及以上、5年以下2分/人,本项最高得分为15分。 |
三 |
本次信用评级工作服务方案 |
2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评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从评级方案合理性、规范性和评级方法科学性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
四 |
投标人在主管部门的最新评价情况 |
15 |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年10月联合发布的2022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排名进行评分,评级机构排名第一的得15分,第二名的得14分,第三名的得分13分,每递减一名扣1分,以此类推。 |
五 |
近3年在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
15 |
对投标人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是否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评分,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评级业务、罚款以及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等: |
六 |
过往合作情况 |
5 |
双方有过往合作经验的得5分,无过往合作经验的不得分。 |
MK(中国)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