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城区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发改价格[2021]35号
MK(中国)、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收费管理,规范污水处理收费行为,现就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14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40元/立方米。
二、对低收入群体的减免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