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对象:MK(中国)负责抄表收费到户的、按时缴纳水费的五保户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优惠内容:按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下的,按现行水价优惠比例收取,超过部分按现行价格收取。
提供材料:
1、初审办理:水费发票、身份证、《保障金领取证》、《低保金银行领取存折》、《五保户证》原件(审核用)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在申请表上加盖低保中心的公章。
2、复审:优惠户自办理之日起半年审核一次,如未超审核期限客户只需提交《客户用水性质申请表》、身份证、《保障金领取证》、《低保金银行领取存折》、《五保户证》原件审核,并在申请表上加盖低保中心的公章。
如超期审核则按初审办理方法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