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法:
一、个人客户
1、客户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水表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或其他相关的房(地)产证明,代办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如属户主原因(死亡、原户名人已搬迁等),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产权人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或居委会证明等)、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或其他相关的房(地)产证明,并出具水表报拆书面声明:如该用水地址发生用水纠纷时,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问题由客户双方协商解决,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水表户名书写为地址的,申请人需提供用水地址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
二、单位用客户
1、客户需在申请表盖章处加盖水表产权单位公章。
2、如属原单位原因(原单位已不存在、单位注销等),申请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办理水表产权更名材料或出具产权证明方才受理。
三、客户暂停拆表需恢复供水时,需到我司营业厅办理相关恢复手续(提供水表产权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客户须知:
1、客户须先结清前期全部水费和交纳水表拆表费(按口径收取),单位客户按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的2倍预存上期抄表日至拆表日期间产生的水费;个人客户预存300元上期抄表日至拆表日期间产生的水费后方可受理水表注销和暂停用水业务,预存水费在办理完毕注销和暂停用水业务后多退少补。
2、客户选择永久性拆除(注销)水表后不可恢复使用。客户如要恢复用水则按新装水表程序办理。
3、客户每次办理暂停使用拆除水表业务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当水表报停供水业务时间超过该水表周期检定的时间时,我公司将按销户流程进行处理,拆除水表及配套设施,客户如要恢复用水则按新装水表程序办理。
4、我司将在受理业务第二天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客户联系到现场拆除水表,客户需到现场配合我司工作人员进行拆表工作,对拆表行度确认签字并及时办理完毕结清拆表差量水费业务。如因客户内部纠纷等问题造成我司工作人员无法施工拆表,水表产权单位(个人)应自行调解处理好矛盾后再向我司申请拆表;在此期间所产生水费由水表产权单位(个人)承担。因拆表后造成的纠纷,由用客户自行调解处理。
5、扩装水表口径拆除原水表时,客户应到现场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拆表,对拆表行度签字并及时结清拆表差量水费,否则新表不予通水或作拆表停水处理。
6、客户暂停拆表需恢复供水时,我司在受理业务第二天起三个工作日内与用客户联系到现场恢复供水,客户需到现场配合并确认水表启用行度。
7、对客户申请报拆(注销、暂停)业务后一个月内务必办理结清全部水费业务,否则我司不再受理此客户新装水表业务,并将其欠费信息提交政府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8、水费预存款退款流程:客户应在拆表七个工作日后→收费厅业务接待窗换取预存款支出的水费发票、开具退款说明→客户服务中心11号窗口退款。退款需提供材料:(一)个人用户:水费预存款收据、户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退款非户主本人前来办理,必须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办理。(二)单位用户:退现金:出具盖财务公章的单位收据、出具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转帐:出具盖财务公章的单位收据、提供帐号。
9、业务咨询电话:3296332(24小时客服)、0771-4814010